根据交通运输部《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》规定, 退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: (1)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10%计收,不足0.5元按0.5元计算; (2)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的20%计收退票费,不足1元按1元计算; 注:退票手续费标准仅供参考,请以各客运站公布的规则为准。